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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法律”、“律师”与“律师事务所” 作者:Mistflower 时间:2007-1-19 6:05:00
第 1 楼
一、关于“law”英文一词使用错误: 1、不少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将“law”英文一词作“律师”使用,如在他们的宣传册中,中文“精济律师”对应的是英文单词组合“ECONOMIC LAW”; 2、在每个合伙人律师照片右下方标注载明律师名称,其为“--- ---- ---- LAW”,实质上想表达的英文意思为“××× 律师”; [ law > lawyer ] (二)关于“律师”中文翻译的错误 Solicitor 英国-初级律师 美国-法务官 Barrister 英国-大律师、辩护士 [ < bar ] Counsellor ( or counselor) 英国-大律师、辩护士 私人顾问、爱尔兰、美国-辩护士 Advocate 辩护士、代言人、拥护者、提倡者 二、关于“lawyer's office”与“law firm”英文一词使用区别: 在80-90年代,不少地区律师事务所所名大都采用“--- --- lawyer's office”,这种用法在英文中根本没有,它让人感受的意思,是律师办公地点,即我们称的“律师楼”。 而现在内地律师事务所的英文所名均采用“--- --- law firm”,这才是正确用法。但值得注意的是,这种情形的律师事务所规模较大,含有“集团”的意思在其中。而内地有不少律师事务所只有3-5人,用此名称与实不符。司法行政机关设立的乡镇法律服务所不能使用“law firm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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